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 热搜 🔥
1
1
2
123456
3
中共中央
4
@日照日报
5
@贵平老师
6
@福州大学
7
@法学小讲
8
@志云说
9
中美友好合作故事
10
九边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
热搜
🔥
1
1
2
123456
3
中共中央
4
@日照日报
5
@贵平老师
6
@福州大学
7
@法学小讲
8
@志云说
9
中美友好合作故事
10
九边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法明传[2024]173号: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附下载链接)
2025.1.1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附下载链接)
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2021年4月27日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5月19日
2023年5月19日
2023年5月20日
2023年5月21日
2023年5月21日
2023年5月22日
2023年5月22日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5月24日
2023年5月24日
查看原文
其他
阿里云赢了
云头条
2021-04-27
王某在2019年12月2日在阿里云开通了免费的MSE服务,结算金额是0.0元,结算页面并没有说之后会收费。王某在使用几次后便没有再使用,未产生收益。
该服务在2020年1月1日启用商用收费,在这前后几天阿里云公司曾发了几条短信通知要启用商用收费,因为经常收到这类短信因而王某就没看。智能外呼因为是机器人说话,王某并未听完就挂断了电话,并未在电话中作出确认。
直到2020年2月19日,王某收到邮件通知登录阿里云才知道,之前免费开通的MSE服务现在变成了收费的而且一直在扣费,一个多月已经被扣了2100多。
王某在收费期间没有收到账单提示,虽然站内信通知了扣费情况,但王某并不看站内信。王某立刻停止了该服务,并提交工单要求退费,阿里云公司未予退费。
王某认为收费是合理的,但应该得到其明示同意才能进行收费。从合同角度看,当时开通的免费服务和后来启用商用付费服务应该是两个不同的合同订单,都需要经过王某主动确认后才能生效。现阿里云公司单方面开通了付费服务,这违背了自由交易的原则,属于强买强卖,是违法行为。如果之前提供的服务无法再免费使用,应该是选择停止服务而不是默认开启付费,不然会给许多的用户产生不知情的费用。
被告阿里云公司辩称
一、开通涉案公测产品时,王某签署同意的公测协议中已经写明涉案产品后续可能收取费用,收取费用前将会通过短信等方式将收费详情等内容进行通知。嗣后如王某仍使用该服务的,则将产生服务费用。
二、涉案产品商业化之前,答辩人曾通过短信、邮件、电话、站内通知等方式多次告知王某涉案产品开始商业化的时间、具体收费方式以及如不删除实例将会产生费用等事实,对此王某也确认收到上述通知内容。
三、涉案产品开始商业化之后,答辩人曾多次通知王某涉案实例已经创建成功并开始计费。
四、因答辩人无权操作客户业务且无法判断王某是否继续使用,无法直接释放王某的资源,因此在王某未删除资源的情况下会持续进行收费。
五、答辩人为王某提供涉案产品服务将产生产品及运营方面的成本,而王某使用涉案实例也将获得收益,答辩人收取合理的费用符合商业惯例。
六、涉案产品自商业化之后绝大部分用户都在正常付费使用,并无王某所称违反约定收取费用的情况。如若本案中法院判决退还相关费用,将导致大规模已正常付费的用户要求返还相关费用,如此将破坏既定商业秩序,诱发大量违反商业道德的事情发生,同时也会给答辩人的正常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七、王某一直在使用该服务,答辩人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合情合理,没有理由退费。
综上,请求驳回王某全部诉请。
杭州互联网法院裁定
王某注册开通阿里云公司的MSE服务时点击同意了《服务试用条款》,该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阿里云公司也正是基于该合同向王某提供的网络服务,在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均应受到该合同的约束。王某提出合同内容太多,在同意时并未仔细查看的意见,本院认为未仔细查看系王某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并非可以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有效抗辩,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公测期间创建的实例应否在正式商用后收费的问题。本院认为,首先,根据《服务试用条款》有关服务费用的约定,阿里云公司已经提示王某该服务目前不付费但将来可能要付费。且王某在庭审中也认可该服务一直免费是不合理的。其次,该合同用突出显示的方式约定了“阿里云进行收费后,如您仍使用阿里云服务的,应按届时有效的收费政策付费并应遵守届时阿里云公布的有效的服务条款”,该条款合法有效。王某在点击同意该合同时就已经对收费的内容做出了意思表示,且其后通过继续使用MSE服务的事实行为,选择了付费服务。王某提出应当对付费再行确认的意见,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本院不予采纳。
再次,该合同告知王某收费政策及规范将提前10个自然日进行通知。该合同同时约定通知的方式包含王某提供的邮件地址、联系电话、站内信、系统消息等,并提示王某务必及时关注。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阿里云公司确实在2019年12月13日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了王某,该时间点符合在2020年1月1日MSE服务正式商用之前10天的合同约定。此后,阿里云公司通过官网公示、短信、语音通话、邮件、站内信等多种方式多次通知王某MSE服务收费信息,并在收费前多次提示王某“如无需使用,请尽快删除您的应用实例,避免系统扣费”。阿里云公司已经充分履行了通知义务。王某对此应当引起注意和重视。王某主张上述信息系广告故其并未查看的意见,本院认为,通知到达王某时,通知即已生效,阿里云公司通知义务已经履行。且阿里云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通知,相关内容并未标注广告字样,从查明的事实来看内容也非广告,王某对上述通知置之不理明显不符合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持的谨慎注意态度。王某未查看并非通知无效的正当理由,本院对王某的该主张不予采纳。最后,如果王某确不需使用MSE服务,应及时删除已经创建的实例,释放被占用的系统资源和服务。本案中,从通知收费起到实际收费留有二十余天,王某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删除实例还是付费使用该服务。在王某已经使用相关服务后再行要求阿里云公司退费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民事原则。王某所主张的阿里云公司应删除涉案实例而不是收费的观点,本院认为,王某对不再使用MSE服务应当做出明示,否则阿里云公司无从判断其是否不再使用该服务。根据MSE收费规则,只有在欠费264小时后阿里云公司方可以释放实例。本案中王某一直在付费,出现欠费后也于当天及时缴清了欠费,并未达到阿里云公司应当主动释放实例的条件,阿里云公司无权主动删除涉案实例。综上,阿里云公司不存在擅自开通付费服务的问题,王某请求阿里云公司退还已经收取的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title}}}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